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学校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二十条意见,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结合我单位实际,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党总支、各支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廉政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要始终保持清政廉洁,防止腐败,杜绝不廉洁行为。
二、坚持廉政公开制度,做到制度、收费项目、收费金额三公开。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扬民主,办事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认真听取各方面批评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改进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效益,坚持原则,尽职尽责,党员干部要带头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五、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
六、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坚持团结,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觉悟,统一认识,通力协作,搞好工作。
九、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